受疫情影响,近日又有众多社保新规发布,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已经到3月了,今天把所有政策整理出来送给大家,这些和工作息息相关,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建议收藏转发!
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税务刚刚通知,3月征期延长一周!
2、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3、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个体户也要减免社保!4、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来了!5、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01刚刚定了!
3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3月份报税有何不同?如何判断
3月份税盘已经清卡?具体方法看这里
重要提醒,从上个月开始,所有的开票软件都已经进行了升级,目前最新版本是200228(非小规模纳税人191226版本同样不影响使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取消了上报汇总操作看,改由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汇总,然后进行清卡,这就要求所有的税控设备必须在申报期结束前进行清卡操作,不过好处是本月不是大征期,除了月报的企业必须申报完才能清卡意外,季报的企业申报前开票前第一次进入开票后就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登录开票系统执行远程清卡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由于本月无需进行申报,因此,月初进入开票后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开票软件必须升级到所需要的版本!那么最新版本金税盘开票软件如何判断是否抄税清卡呢?请按照下面的步骤操作
一、查看开票软件版本号 目前开票软件最新版本是V2.3.10.200228,有些未升级到最新版本的,只要开票软件版本还是191226或者以上都可以,低于191226版本的开票将无法正常使用(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开票前必须升级到200228版本才可以开票)!查看方法如下:进入开票软件,点最后一个菜单“帮助”下的“关于”
注意,版本号为:V2.3.10 200228最新税收分类编码为:33.0(不是这个最新版本的,开票软件一般会自动升级,否则无法开具老税率的红字发票)。本月第一次进入开票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完成上报汇总。
小编提醒,开票软件版本不符合要求的,升级方法看这里:税务局紧急通知!今天起,会计务必完成这项工作!否则影响开票!
二、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软件后,会出现汇总信息的提示:
上面的信息,是对上个月所开发票信息的汇总,通过此图可以了解上个月的开票数据信息!
三、如果是季报纳税人,或者是增值税已经申报完成,能达到清卡条件的话,那么再进入开票的时候,会出现下图提示:
出现这个提示,说明金税盘已经抄税清卡完成!
小编提醒:必须在申报结束其完成清卡操作,否则将暂停开票功能。
如果出现提示,汇总上传信息已完成,请与17日前完成远程清卡的提示,说明开票软件已经完成上传汇总但是没有清卡,请及时进行申报,这时候,我们就要先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进行税控设备的清卡
四、通过金税盘状态查询,查看是否抄税清卡:
请点“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截图如下:
当前月为2020年3月
上图说明已经抄税,并且已经清卡成功
1.锁死日期为:次月中、下旬某日;锁死日期:2020年04月21日
2.报税资料为:“无”;
报税资料为”无“,说明已经清卡成功
3.上次报税日期为:当前月1日00时00分;
(如上图)上次报税日期为 2020年03月1日00时00分
4.抄税起始日期为:次月1日;(如上图)抄税起始日期为2020年04月01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可以确认本月报税、清卡成功。 如果抄税起始日期变成了下个月1日,但是报税资料显示是“有”,则说明企业还没有清卡,需要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系统清卡!
特别提醒:
(1)、办税厅抄报常规情况下请勿点击操作;(2)、报税和清卡都要在每月报税期(一般是1-15日,如遇节假日会延期)内完成 ,否则无法开票,过了报税期会锁死。锁死后只能带着税控设备去大厅清卡!(3)、一定要确保电脑的日期是当前日期,否则开票系统无法与服务器同步!并连接服务器测试成功!(4)、按月申报用户一定要先上报汇总,然后将所有的申报表在办税平台发送并申报成功以后,再次进入开票才会清卡(本月按季申报用户不需要申报即可清卡)!(5)、如果上个月开的发票没有上传成功,系统不会走动抄税清卡,必须将上个月的离线发票上传成功后才可以!
3月开票系统抄税清卡常见问题
1、因为3月份不是大征期,因此,季报纳税人无需申报就可以清卡,但是月报的税控用户本月必须先上报汇总,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再次进入开票软件会自动完成清卡操作
实现自动清卡操作以下几点条件:
第一:开票软件为V191226版本及以后的版本;第二:没有离线发票;第三:软件链接服务器正常;第四:没有未清卡的非征期抄税资料;第五:一般纳税人需要先申报且无误。
2、电脑能正常上网,但是发票无法报送,报税清卡无法自动给完成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首先要测试一下服务器是否能连接成功,具体方法是: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测试。如果能连接成功的话,可能是上传比较慢,如果连接不成功,则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例如上图,服务器地址最后的7002变成了7OO2(系统自动变的),这样就无法连接服务器,需要把地址手工修改!再就是电脑日期一定是当前日期,不然无法与服务器同步!(每个省份的服务器地址都不一样,具体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3、升级版V2.0上报汇总时提示“事件代码:777 功能码:22 事件描述:存在离线发票,不能上报汇总!”,如下图,怎么操作?
答:(1)连通开票机器的网络;(2)进入开票软件中的“系统设置”参数设置“页面,核实安全接入服务器为(每个省不一样,山东省的是:https://218.57.142.46:7002)(必须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并测试与税局的服务器为连通状态;
(3)确保测试提示为:连接成功后,开票软件不要退出停留2分钟左右,开票软件自动会将未上传的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局;(也可退出开票系统再进入开票系统后停留2分钟左右)
注明:若测试时未连接成功,请检查电脑系统时间要为当前北京时间,关掉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再测试;
(4)企业可以通过发票查询页面查看发票数据是否都已上传,确认所有发票都为“已报送”状态,然后再进行远程抄报(或上报汇总);
以上做完还是不行,就做发票管理——发票修复(选择全年度数据),修复完成退出开票系统再进入开票系统后停留2分钟左右。确认所有发票都为“已报送”状态,最后再进行远程抄报(或上报汇总)。
4、升级版V2.3执行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时提示“该版本非征期不支持上报汇总”,如下图:如何处理?
答:此时应查看“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确认企业征期是否报税成功。
1、本月已经完成了清卡,无需再进行上报汇总和远程清卡。
2、 因清卡后误点了办税厅抄报,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执行了非征期抄税。非征期抄报需要去税务局清卡,请带上金税盘,去税务局清卡(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处理)。今后没有工作人员的指导,请不要点办税厅抄报。非征期清卡完成了之后,才能进行征期的抄报清卡。
02
明确了!
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近日,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提出了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省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大家最关心的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能不能退等问题,是否需要提交申请等问题,税务总局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指出: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原文回复如下:
四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同时,我们正在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湖南直接办理,无需审批!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企业(单位)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对2020年减免、延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予以调减。对延缓至2021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各地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考核中相应增加。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失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2020年2月24日
03个体户免征社保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湖北地区免征小规模3个月增值税!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确定:
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更重磅!今年起这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
今年开始,这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月超过了10万元或者季度超过了3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相关的政策内容,小编已经帮大家提炼出来了: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举两个例子,帮大家进一步了解政策。
案例一:
我酒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季度销售额20.6万元。
(1)享受季度未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2)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贷: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二:
我酒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206万元。
享受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6万元
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列次,填报免税销售额,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正确的免税代码,填写相关列次。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0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大型企业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究竟如何划分呢?很多网友都在询问这个问题。
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按以下划型标准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划分。
05取消认证期限!
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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